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

2016年07月21日15:25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客观方面不同。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而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也就是人人有份,并且在私分时大家都知情。共同贪污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共同贪污不是为了单位全体成员的利益,而是为了个人受益。

  (二)犯罪对象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三)犯罪主体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共同贪污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还可以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四)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共同贪污主观意志是几个贪污人的个体犯罪意志,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私分国有资产主观意志则是个体犯罪意志的集合,表现为一种群体犯罪意志,且具有非法将国有资产为单位谋利的目的。

  相关阅读:

  徐明轩:缓刑期间又贪污,当初为何没开除?

  徐明轩:缓刑期间又贪污,当初为何没开除? 一个因受贿而被判缓刑的官员,在缓刑期间犯下更严重的腐败罪行,这是对法治、反腐的双重羞辱。 据报道,日前,广州中院正在审理广东从化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原副主任梁伟强贪污、行贿案。此案蹊跷之处在于,……[更多]

  官员受贿15万获缓刑 考验期被控贪污4300余万

  官员受贿15万获缓刑 考验期被控贪污4300余万 昨日,梁伟强在被告席上。 受贿 15 万被判缓刑后却未被开除公职,只是从主任降职为副主任,缓刑考验期变本加厉贪污征地款,被控鲸吞 4300 多万元。昨日上午,原从化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梁伟强被控贪污……[更多]

  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工伤保险费该如何缴纳?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办案程序知识排行榜
办案程序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