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一)证明身份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 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二)财产损失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5、营运车辆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6、机动车行驶证;
7、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8、行驶线路等证明。
(三)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 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费证据
1、误工日期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 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 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五)丧葬费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