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在离婚诉讼中出现债务纠纷应如何处理?
如果简单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会导致一些当事人恶意伪造债务,使婚姻充满风险。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注意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即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外的情形只有两种,即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或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实际生活中这两种除外情形极少,从而导致在债权人起诉的案件中,绝大多数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实际上有的却是夫妻一方借的赌债或与债权人串通伪造的债务。不知情的配偶一方,可能会为一段婚姻背上一辈子的债务。实际生活中因夫妻一方赌博、信用卡套现、高利贷等债务,导致无辜的配偶一方含辛茹苦为其还债。
实际生活中,大多数民间借贷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即债权人信任债务人自身有偿还能力,而不是信任债务人的配偶有偿还能力。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简单推定为共同债务,不仅违反了民法上债的相对性原理,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推定过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几乎免除了债权人在缔结债务时的一切谨慎注意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效力只及于合同双方,对合同以外的其他人不产生约束力,即便其是合同义务人的配偶。债权人除了对自己的签约行为承担责任外,同时还应承担由交易产生的风险。考察一下我国港、澳、台三地区的相关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就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而不考虑举债之用途目的。
在审判实践中要注意审查借款是否实际发生,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配偶是否享受利益,以此判断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既要防止假离婚坑害债权人,又要防止一方与所谓的债权人勾结伪造债务。
相关阅读:
恩施婚姻家庭律师推荐:彭承贵律师
恩施婚姻家庭 律师推荐: 彭承贵 律师 彭承贵律师 手机号码: 15727265777 执业证号: 14228201110726014 执业机构:湖北鹏恩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医疗事故 知识产权 行政诉讼 劳动纠纷 地 址: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施州大道 246 号施州富……[更多]
贵阳婚姻家庭律师推荐:杨再坤律师
贵阳婚姻家庭 律师推荐: 杨再坤 律师 杨再坤律师 专长领域: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电话: 13984012988 Email : law1996@126.com 执业机构:贵州民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 15201199610892498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更多]
张掖婚姻家庭律师推荐:刘文虎律师
张掖婚姻家庭律师推荐:刘文虎律师 手机号码:13993698059 执业证号:16207200910696704 执业机构:甘肃金厦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保险理赔 地 址:张掖市西大街恒基大厦三楼西街270号 邮 箱:1216846786@qq.c……[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