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 考勤记录;
(五)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 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注:以上规定参见《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2005)12号)
相关阅读:
【劳动纠纷】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纠纷】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其他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更多]
【劳动纠纷】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是否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纠纷】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是否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 依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更多]
【劳动纠纷】 什么是“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劳动纠纷】 什么是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是关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在同的地区之间流转的一项制……[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