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我国宪法赋予公民哪些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2016年08月10日10:1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行政诉讼】我国宪法赋予公民哪些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参与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包括:选举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及侵害,人格尊严、住宅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4)宗教信仰自由。(5)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和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7)文化教育权。(8)妇女平等权利及婚姻、家庭、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9)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是:(1)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劳动和受教育。(7)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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