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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有免于赡养义务的情况吗?

2016年08月11日11:17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婚姻家庭】有免于赡养义务的情况吗?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4、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5、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6、中国的继承法只规定了子女有继承权,除非子女不在,其孙辈才有代为继承权。反过来,子孙在父辈尚建在的情况下,没有必要义务赡养祖父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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