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凌晨,演员王宝强通过微博发出离婚声明,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声明中,王宝强指责马蓉与其经纪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无法容忍对方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因此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和宋喆的经纪人职务。[详细]
律师点评
《婚姻法》第四条即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婚 姻的缔结,在大多数人看来,应该是建立在男女双方感情的基础上。婚姻关系是排他的,它代表个人对于自由权利的限制和约束。说得更直白些就是:“我,王宝 强,愿意为了和马蓉结婚,从而放弃同其他女人产生关系的权利。” 这个契约,同样约束着马蓉。任何一方违反契约,就是对另一方坚守契约人的不公平。此时, 就上升到需要承担责任的层面了。
王宝强因为马蓉的出轨,从而提出离婚,证据是否充足咱们另说,离婚本身是《婚姻法》赋予他的合法权利。
法帮说法
“三人成虎”、“众口铄金”。公众人物,理应对舆论的力量深有体会。王宝强的“声明”发出没多久,有网友将所谓的“捉奸照”扔上网;更有唯恐天下不乱之人,贴出孩子的照片,指出该去验验DNA。这种行为不仅没有良知,简直缺乏人性。
“如果愿意忠于婚姻,就结束这段今生真爱。如果不想再忠于婚姻,就协议办离婚。文明社会下,离婚是可以的,更是自由的。婚姻是一种社会盟约,一切自由,都必须在不背弃盟约的前提下。任何高尚纯真的借口,都不足以支持背盟耍流氓。”
相关法规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
《民 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权作为公民人格权 的一种,是典型 的绝对权,即任何个人和团体均不得侵犯。不但夫妻间发布不实言论,只为发泄一时之气,要承担法律责任。在网上造谣传谣,照样躲不开恢恢法网。
网友点评
@染小冉C:理性的分析,很棒,不喜欢一发生事情被不真实舆论牵着走的情况
@乐游于心:马蓉和王宝强根本就不配,这样的婚姻多一天就是痛苦一天。马蓉连王宝强亲她都感到不适,完全是错误,这女的结婚前以为自己能忍,其实是不可能的。
@鸣鸣点点:ctm!满屏是王马!中国人咋了?有意思吗?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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