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证券】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应提交哪些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4.6 上市公司向本所提出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至少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主动终止上市申请书;
(二)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如适用);
(三)股东大会决议(如适用);
(四)主动终止上市的方案;
(五)主动终止上市后去向安排的说明;
(六)异议股东保护的专项说明;
(七)财务顾问出具的关于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专项意见;
(八)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专项法律意见;
(九)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3.9 上市公司依据本规则14.3.1条的规定向本所申请其股票终止上市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终止上市申请书;
(二)股东大会决议(如适用);
(三)相关终止上市方案;
(四)财务顾问报告;
(五)法律意见书;
(六)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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