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证券】期货公司设立、收购或参股境外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2016年08月15日14:19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金融证券】期货公司设立、收购或参股境外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期货公司申请设立、收购或者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拟设立、收购或者参股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的决议文件;

  (三)申请日前6个月风险监管报表;

  (四)境外机构管理制度文本;

  (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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