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律师在线解答】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2016年08月17日16:04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江苏常州律师在线解答】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工程质量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工程保管责任。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工程交付责任。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工程保修责任。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意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牟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阅读:

  商洛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朱盛宝律师

  商洛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朱盛宝律师 手机号码:18992455576 执业证号:16110201310546779 执业机构:陕西西宇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4000|4012 邮 箱:1532492576@QQ.com 律师简介 物素描:律师朱盛宝,……[更多]

  渭南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党振兰律师

  渭南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党振兰律师 党振兰律师 手机号码:13347451557 执业证号:16105201011502341 执业机构:陕西恒济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邮 箱:787316114@QQ.com 律师简介 党振兰,女,法律本科,1977年……[更多]

  重庆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桂宝来律师

  重庆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桂宝来律师 手机号码:15213443747 执业证号:15002201310224232 执业机构:重庆中钦(潼南)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遗产继承 公司法务 地 址:重庆市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253号(县公安局斜……[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如何处理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工程合同知识排行榜
工程合同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