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律师解答】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公证吗?

2016年08月17日16:42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江苏常州律师解答】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公证吗?

  首先,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公证。办理继承权公证,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下列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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