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律师在线解答: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2016年08月17日16:5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江苏常州律师在线解答: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一)比较常见的离婚后房子分配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到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格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头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从容,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夫妻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相关阅读:

   江苏常州律师在线解答:如何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江苏常州律师在线解答:如何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需要注意事项: (一)购房者要熟悉办证流程,及时办理产……[更多]

  江苏常州律师在线解答:继承房产过户怎样办理?

  江苏常州律师在线解答:继承房产过户怎样办理?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如何处理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房地产法规知识排行榜
房地产法规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