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在线_法帮网提供重庆律师在线法律咨询、电话咨询】什么情况下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2016年08月22日12:0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重庆律师在线_法帮网提供重庆律师在线法律咨询、电话咨询】什么情况下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的,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胁迫主要是指行为人自己实施一定的不法行为,直接给对方造成为难(如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迫使对方接受某种条件。

  比如,一方当事人基于种种原因,本来就不愿意签订某种合同,但由于对方的恐吓和要挟,迫不得已的签订合同,就属于受胁迫的行为。

  构成胁迫的条件必须以实施该行为的当事人具有主观故意为要件。由于受胁迫而为的意思表示在本质上属于一种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或者说是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对于受胁迫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受害方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相关阅读:

  【吉林律师—法帮网免费咨询】吉林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孔祥发律师

  【吉林 律师 法帮网免费咨询 】 吉林合同纠纷 律师推荐: 孔祥发 律师 孔祥发律师 手机号码: 13331713280 执业证号: 07322006121542 执业机构:吉林松花江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地 址: 6000|6006 邮 箱: 787236965@……[更多]

  借款合同与借据有什么不同?成都借款合同纠纷律师来解答

  借款合同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成立的方……[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重庆律师在线_法帮网提供重庆律师在线法律咨询、电话咨询】国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合同诉讼知识排行榜
合同诉讼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