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在线_法帮网提供重庆律师在线法律咨询、电话咨询】侵害人身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2016年08月22日12:19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重庆律师在线_法帮网提供重庆律师在线法律咨询、电话咨询】侵害人身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 损害赔偿的受偿主体一般意义上为自然人。因为只有自然人才能受到精神痛苦的损失,如对权利人的情绪,感情,思维,意识等进行伤害造成受害人心理上产生恐惧,不安,愤怒,焦虑,悲伤,沮丧,抑郁,绝望等不良心态,之于这些,非法人或者其他主体可以感受着到。范围上包括受害者本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

  2、 有侵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而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的事实。

  3、 精神损害赔偿,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财产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是无形的损害,〈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救济方式。但在各种救济手段中,只有金钱赔偿才最能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损失。

  理论上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还存在不同的认识,综合起来有三种观点:一为抚慰功能的观点。通过对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在一定程度上抚慰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的精神使其痛苦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为惩罚功能的观点。“惩罚”本属于刑法范畴,在现代法律分工严格的情况下,此说似乎有些不妥,但实际上,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是对加害人的一种惩罚,以达到防止侵权行为的目的。三为填补功能,此说法为学界的通说。

  相关阅读:

  【吉林律师—法帮网免费咨询】吉林人身损害律师推荐:孔祥发律师

  【吉林 律师 法帮网免费咨询 】 吉林人身损害 律师推荐: 孔祥发 律师 孔祥发律师 手机号码: 13331713280 执业证号: 07322006121542 执业机构:吉林松花江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地 址: 6000|6006 邮 箱: 787236965@……[更多]

  2016年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标准

  2016 年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标准 作者: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琪翔,电话: 13038480057. 一、人身损害赔偿依据: (一)、 2016 年主要统计数据 根据 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 2016 年 3 月 15 日发布《 2015 年陕西省……[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重庆律师在线_法帮网提供重庆律师在线法律咨询、电话咨询】国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身体权知识排行榜
身体权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