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时效如何适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同时,该法条第四款也规定了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虽然带有工资两字,但是一项带有惩罚性质的支付请求,仍受到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最多只能支持11个月,即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至不满一年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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