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城管执法”,授予权力的同时必须切实履行权利!
住建部于近日起草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了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涉及六个方面,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详细]
律师点评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城管执法范围包括“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违法停车处罚权的调整,涉及不同行政部门职权的划分,以及背后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领域的权限界分。从立法位阶上看,主管部门以部门规章的方式作出这种调整,明显力有不逮,法学专家称层级低建议国务院立法所言不虚。
近 年来,城管执法过程中屡屡曝出暴力对抗事件,“临时工”执法现象及其随后“舍卒保帅”的处置方式多遭诟病,一度令整个城管执法公信力蒙羞,及至今日城管在 老百姓中的口碑依然不佳。权力交给哪个部门更合适,这种执法体制上的改革,更多需要从国家治理需求和内在规律上考虑。但是不可忽视的是,权力授予的同时必 须考虑行使者履行职能的能力。
法帮说法
对城市管理执法进行立法,是必要的!但如何立法、立什么层级的法,则是需要认真论证。
从地方实践情况看,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弊病,首先需要从宏观上 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行政职能,进行大部门制改革,在此基础上,规范执法权力,优化执法流程,而这或许不是住建部门的规章能够解决的。
相关法规
执法范围中交通管理方面,《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提出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城管有行政处罚权。
“也就是可以直接贴条”。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解释,就是交管部门的一部分权限划归过来,相当于综合权限。她认为,《办法》中 体现出坚持综合执法的发展方向,合理体现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的关系。但她提出,不同领域的划分可能会引发新的权限交叉,建议执法范围应更明确,注意权限切 割,划分权限应进一步研究其科学性。
《办法》还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并应当逐步减少。
协管人员职责也被明确为,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执法辅助性事务。
执法范围:
涉及6个领域
此次征求意见稿共八章,第二章为“执法范围”,明确了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六个方面,分别是: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