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振兴东北,不可一蹴而就!
东北经济萎靡的问题,正备受关注。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推进东北地区等 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分年度明确了137项重点工作和127项重大项目,被解读为“国家又给了东北1.6万亿”。 发改委方面对此澄清,称这是误读,三年滚动方案涉及项目并非全额由国家投资,更不是“输血式”的资金投入。[详细]
律师点评
东北地区目前确实处在增长困局之中,但很少有人看到,2013年以来,辽宁和黑龙江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下降28.6%和11.1%,而经济增长未出现负增长,已属来之不易,表明仍具有内在的经济活力和动力。
东北经济的困局也是世界新兴经济体发展困局的一个缩影。东北地区资源丰富,具有资源禀赋优势,但是长期偏重传统资源密集型产业,产业转型和企业转型相对缓 慢,只要国内外大宗原材料或初级产品价格下跌,就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可预”“不可控”的“外部冲击”的影响,也不可避免地出现结构性下行。
法帮说法
需从全球视野审视东北经济面临的困难。东北经济的困局也是世界新兴经济体发展困局的一个缩影。东北地区资源丰富,具有资源禀赋优势,但是长期偏重传统资源 密集型产业,产业转型和企业转型相对缓慢,只要国内外大宗原材料或初级产品价格下跌,就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可预”“不可控”的“外部冲击”的影响,也不可 避免地出现结构性下行。
东北振兴并非一蹴而就,也不能企望速胜,更何况一个地区发展受到制约或挫折也是在所难免的。我们应当换位思维,从东北人民和干部的视角出发,为他们破解发展难题,出谋划策。
相关法规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条 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四条 中央部门应当对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和统计,并与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
第五条 按形成时间,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分为当年结转资金和累计结转资金,结余资金分为当年结余资金和累计结余资金。当年结转和当年结余资金是指中央部门当年形成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累计结转和累计结余资金是指中央部门截止到年底形成的历年累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第六条 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包括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