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销要具备什么条件?

2016年08月26日16:1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债务抵销要具备什么条件?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债务抵销的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那么债务抵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律师365小编为您介绍。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问题。

  2、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

  为确保双方债权目的的实现,只有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相同时才可抵销。

  (1)金钱债权,不论是否为相同种类的货币,一般均可抵销;

  (2)双方债权均以特定物给付为标的的,即使该特定物属于相同种类,也不得抵销;

  (3)一方的债权以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他方债权以同种类的不特定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对于特定债权不得以种类债权为抵销,但对于种类债权得以特定债权为抵销;

  (4)双方虽均以同种类物的给付为标的的债权,然其应给付物的品质有所不同时,以劣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权,对于以优等品质的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权不得为抵销,反之则可以抵销;

  (5)双方虽均为种类债权,其种类范围有所不同时,得以小范围的种类债权对于广范围的种类债权为抵销,但不得以后者对前者为抵销;

  (6)选择债权依选择而发生给付同种时,得为抵销;

  (7)清偿地不同的债务也得为抵销,但为抵销的人应赔偿他方因抵销所受的损害;

  (8)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于破产人负有债务者,无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可为抵销。

  3、必须是自动债权均届清偿期。

  因债权人通常仅在清偿期将至时,才可以现实地请求清偿。若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销的话,就等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限利益,显属不合理。所以,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才允许抵销。不过,自动债权未定清偿期的,只要债权人给债务人以宽限期,宽限期满即可抵销。因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动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应允许抵销。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销。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所谓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是指依给付的性质,如果允许抵销,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例如,以不作为债务抵销不作为债务,就达不到合同目的,故不允许抵销。

  5、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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