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审判过程如何纪录?

2016年09月02日15:17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行政诉讼】审判过程如何纪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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