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工伤待遇可以同时主张吗?

2016年09月06日16:17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交通事故和工伤待遇可以同时主张吗?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方一方因交通事故受伤或不幸去世构成工伤和或工亡的大量存在,但是当受害人及其家属享有两个诉权时,却总是会有人告诉他自己只能主张其一,不能同时享受。为什么会有这种误解呢。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 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不再发给(但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 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能重复享受的。

  但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不再作相应规定。而2003年12月26日公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生命权、健康权侵权纠纷,一种是劳动合同纠纷。所以,当事人可以分别主张且不相互冲突。只是,用人单位可能会基于种种考虑而提出这种理由来达到免除单位赔偿责任的目的。

  相关阅读:

  贵州黔南州交通事故律师推荐:潘永祥律师

  贵州黔南州交通事故律师推荐:潘永祥律师 手机号码:13985754790 执业证号:15227199310691494 执业机构:贵州天宝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三都县司法局 邮 箱:328249210@qq.com 律师简介 潘永祥律师,……[更多]

  吉林长春交通事故律师推荐:陈敏律师

  吉林长春交通事故律师推荐:陈敏律师 手机号码:13756685955 执业证号:12201201211880552 执业机构:吉林同信法大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地 址:9500|9502 邮 箱:minchen704@126.com 律师简介 陈敏律师.是一……[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遗产继承】遗嘱继承公证会遇到的问题有哪些?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交通事故处理知识排行榜
交通事故处理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