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被撤消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如何作出新的事故认定书?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依照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交通事故认定的唯一救济途径是申请复核;且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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