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为何刑法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2016年09月07日14:1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刑事辩护】为何刑法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任务也要求,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据此,总结我国一贯坚持的既保留死刑,又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做法,经与中央政法委一道同各有关方面反复研究,拟从以下两个方面体现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一是,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经与各有关方面研究,拟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我国现有适用死刑的罪名55个,取消这9个后尚有46个)。(修正案草案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2011 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以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可控,一些严重犯罪稳中有降。实践表明,取消13个罪名的死刑,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形成负面影响,社会各方面对减少死刑罪名反应正面。这次准备取消死刑的9个罪名,在实践中较少适用死刑,取消后最高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对相关犯罪在取消死刑后通过加强执法,该严厉惩处的依法严厉惩处,可以做到整体惩处力度不减,以确保社会治安整体形势稳定。此外,上述犯罪取消死刑后,如出现情节特别恶劣,符合数罪并罚或者其他有关犯罪规定的,还可依法判处更重的刑罚。

  二是,进一步提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刑法第五十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拟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修正案草案第二条)

  相关阅读:

  吉林长春刑事辩护律师推荐:贾士杰律师

  吉林长春刑事辩护律师推荐:贾士杰律师 手机号码:18686612676 执业证号:07312001116307 执业机构:吉林奇星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地 址:东盛大街738号 天富公馆2楼 邮 箱:jiashijie1116@sina.com 律师简介……[更多]

  广西贺州刑事辩护律师推荐:张启利律师

  广西贺州刑事辩护律师推荐:张启利律师 手机号码:18077489090 执业证号:14511201110371993 执业机构: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地 址:广西贺州市江北东路帝景湾小区灵丰律师事务所 邮 箱:wszqli@163.……[更多]

  贵州黔南州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潘永祥律师

  贵州黔南州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潘永祥律师 手机号码:13985754790 执业证号:15227199310691494 执业机构:贵州天宝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三都县司法局 邮 箱:328249210@qq.com 律师简介 潘永祥律师,……[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无期徒刑是不是关到死?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办案程序知识排行榜
办案程序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