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将管理用房挪作他用吗?
为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方便,业主们通常会允许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一些公用房屋,但这些房屋的使用应仅限于为业主提供服务。未经业主的许可,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将这些公用房屋挪作他用。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相关阅读: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推荐:陈枢主任大律师
北京房产纠纷 律师推荐: 陈枢主任大 律师 陈枢 主任大 律师 手机号码: 13501022415 执业证号: 11101198410729459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地 址:4000|4001 邮 箱:25040557@qq.com (打电话给我时,一定说明从法帮网看到的,……[更多]
四川成都房产纠纷律师推荐:李仕强律师
四川成都房产纠纷律师推荐:李仕强律师 手机号码:13036664653 执业证号:15101201110809904 执业机构:四川成竞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地 址:成都市八里桥路84号 邮 箱:961249035@qq.com 律师简介 中共党员……[更多]
吉林长春房产纠纷律师推荐:贾士杰律师
吉林长春房产纠纷律师推荐:贾士杰律师 手机号码:18686612676 执业证号:07312001116307 执业机构:吉林奇星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地 址:东盛大街738号 天富公馆2楼 邮 箱:jiashijie1116@sina.com 律师简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