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哪些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时法院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公告、鉴定的期间,审理管辖权异议和管辖争议的期间,中止诉讼或执行至恢复诉讼或执行的期间及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等等,都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因此,从立案到审理及执行完毕实际所花的时间通常会长于法律所规定的审理期限。
相关阅读:
北京行政诉讼律师推荐:胡云律师
北京行政诉讼 律师推荐: 胡云 律师 胡云律师 手机号码: 13811003617 执业证号: 11411201510569940 执业机构:北京昊京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拆迁安置 合同纠纷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 号建外 SOHO 东区 B 座 2602 室 邮 箱……[更多]
许昌行政诉讼律师推荐:王大利律师
许昌行政诉讼 律师推荐: 王大利 律师 王大利律师 手机号码: 15994059901 执业证号: 14110201010369312 执业机构:河南天时达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地 址: 500|0 邮 箱: 402826090@qq.com (打电话给我时,一定说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