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属于非法行医吗?
针对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家庭接生员大的规定,取得家庭接生员资格人除从事家庭接生外,未取得从事其他行医行为的资格,这种人员从事接生以外医疗活动、行医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超过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目前不宜作为刑事犯罪处理。
相关阅读:
哈尔滨医疗事故律师推荐:张长红律师
哈尔滨医疗事故 律师推荐: 张长红 律师 张长红律师 手机号码: 13945016566 执业证号: 12301200111830741 执业机构:黑龙江张长红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股权转让 地 址:香坊区和平路 2 号 邮 箱: yuyu0451@163.com (打电话给我时,一……[更多]
大连医疗事故律师推荐:张德军律师
大连婚姻家庭律师推荐:张德军律师 手机号码:15904114007 执业证号:12102201010224192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医疗事故 地 址:西岗区长江路588号白云物业大厦27层 邮 箱:weiquan365@163.com……[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