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行政管理人员渎职、腐败,是造成重大恶性工程质量事故的重要原因。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中强调,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类领导以及行政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投资人,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总负责方,拥有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功能、外观、选用材料设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选择承包单位的权力。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
勘察、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是指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工程所需勘察成果资料的单位。设计单位是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综合性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建设工程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单位。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按照承包方式不同,可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在建设单位的委托范围内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也可以是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技术、科学研究及建设工程咨询的单位。
设备材料供应商设备材料供应商是指提供构成建筑工程实体的设备和材料的企业,包括设备材料生产商、经销商。
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影响质量形成的因素多等特点,不论是哪个主体出了问题,都会导致质量缺陷,甚至重大质量事故的产生。例如,如果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指使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勘察单位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不准确,设计单位计算错误,设备选型不准;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不严格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等等,都会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甚至重大质量事故。因此,工程质量管理最基本的原则和方法就是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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