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工程费用监理如何遵循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要搞好工程费用监理的各项工作,同样必须贯彻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责”是要完成费用监理任务的责任,“权”是指监理工程师为了完成费用监理任务,对于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应有的权限,即实施费用监理的权力,确切地说是监理工程师必须拥有工程计量与工程费用签认的权力,否则,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就无法履行职责,“利”是根据费用监理任务完成的好坏给予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的奖惩。
目前,一些项目中业主往往赋予监理工程师工程计量的权利,而没有给与费用支付的权利,这必然影响监理的调控力度;一旦出现问题,还可能要求监理工程师完全承担费用监理的责任。由于业主赋予权利的不完全,就使得工程费用监理工作无法有效地进行,并且影响质量和进度监理工作的开展。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是监理工程师自身开展费用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也是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费用监理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监理工程师必须全面分析和理解业主、承包人各自所有的责任和权利,在此基础上确认他们各自的利益。只有分清了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才能准确地协调好双方的利益关系。因此,在工程费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贯彻好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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