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不可抗力在可称为免责事由吗?

2016年09月28日16:25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损害赔偿】不可抗力在可称为免责事由吗?

  不可抗力,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它是独立与人的行为之外,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之一。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由于不可抗力本身是行为人主观上不能预见,客观上又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其发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当事人已尽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避免某种事件及其损害结果的发生。正因为不可抗力的发生独立于行为人意志之外,又是行为人无法控制和避免的,如果让行为人对这种客观情况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有违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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