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是怎样的?

2016年09月28日16:2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损害赔偿】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是怎样的?

  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受害人也有过错,即所谓混合过错。确定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时,双方所负担的责任的大小应以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这样确定,实际上就是把不是由加害人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不让加害人负责,而是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在这里,加害人只负责由于自己过错所应承担的责任。在确定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时,还有一种情况应当加以注意,就是在一定情况下,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作为免除加害人责任的根据。但是,这种情况只有在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加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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