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法律规定有哪些?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阅读:
郑州婚姻家庭律师推荐:段兆道律师
郑州婚姻家庭律师推荐:段兆道律师 手机号码:15515612888 执业证号:14101201310726750 执业机构:河南睿翼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1号豫博大厦1206室 邮 箱:13783576600@qq.com 律师简介……[更多]
石家庄婚姻家庭律师推荐:曹猛律师
石家庄婚姻家庭律师推荐:曹猛律师 手机号码:15369178513 执业证号:11301201510705051 执业机构: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保险理赔 合同审查 调解谈判 邮 箱:1476327558@qq.com 律师简介 擅长法律领域:婚姻家庭 保险理赔 合同审查 调解谈……[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