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分期付款中买方不积极付款,卖方就无计可施了吗?
我国《合同法》第167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由此可见,法律以此条的规定来督促买方积极地履行自己付款的义务。
相关阅读:
梧州合同纠纷律师推荐:苏成宝律师
梧州合同纠纷律师推荐:苏成宝律师 苏成宝律师 手机号码: 18507747153 执业证号: 14509201610961118 执业机构:广西杜坤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地 址:6500|6510 邮 箱:549435484@qq.com (打电话给我时,一定说明从……[更多]
重庆合同纠纷律师推荐:黄欣律师
重庆合同纠纷律师推荐:黄欣律师 黄欣律师 手机号码: 13637927308 执业证号: 56971506210501 执业机构:重庆渝敏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地 址:2000|0 邮 箱:13637927308@163.com 黄欣,女,汉族,法学学士……[更多]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周晨曦律师
长沙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周晨曦律师 周晨曦律师 手机号码: 13487577033 执业证号: 14301201310827963 执业机构:北京中银 (长沙)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公司上市 地 址:五一大道599号新世界百货十楼1009室 邮 箱:bjzyzcx@163.com (打电……[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