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未婚者能单独一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吗?

2016年10月11日14:45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婚姻家庭】未婚者能单独一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吗?

  不能。婚前财产公证本来就是两个准备结婚的人去公证一下各自婚前财产是否共有的问题,所以一个人当然不能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但可以去公证一下你有哪些个人财产,只是如果你不能证实你对这些财产的所有权的话,那么公证机关是不会给你公证这个结果的,只会公证你在他们面前出示过这些物品,或者证明你当时占有过这些物品。另外,如果不想对方知道的话,你只要把这些东西藏好就行了,因为婚姻法本身就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话,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所以你不用担心。详见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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