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订立劳动合同培训服务期如何约定?

2016年10月13日15:27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劳动纠纷】订立劳动合同培训服务期如何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出资培训时劳动合同处于履行过程中,可订立专门的服务期协议,也可变更原合同。

  1)服务期的前提条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应当依据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予以认定。或者引进生产线,送职工到国外学习等。

  2)劳动者有续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当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时,对履行服务期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新劳动合同不能成立。建议: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最好一致。

  3)违约金的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按尚未履行的期限分摊。

  4)服务期期间劳动者享受正常调整工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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