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接访受欢迎 助力破解“信访不信法”
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戴仲川
律师接访,突破了原来由接访部门单方面接访,信访人无权作出选择,只能被动接受的传统接访模式,充分尊重信访人的选择权、参与权和对办案过程的知情权、监督权,用人民群众信服的方式息诉罢访。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秦希燕
作为“第三方”介入信访,律师首先应当保持独立,恪守公正,不能让信访人将律师视为办案单位的“说客”。律师要为信访人客观地评析案件事实,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而不能违背事实,挑起诉讼。在参与信访时,认为案件处理存在错误的,律师应当敢于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周喜玲
检察机关欢迎律师介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解中来。律师作为代理人出现,为信访人从法律角度维护权益,起到办一案、带一片。在律师介入信访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要注意与律师加强沟通,以“案结、事了、人和”为标准,确确实实地将矛盾化解在未然、把案件解决在基层。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 施杰
涉法涉诉的案件越来越多,律师介入信访工作,有利于将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从各类信访案件中分离出来,专人专事,不会发生本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变成频繁的上访,大大减轻上访的压力。同时律师以其本身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参与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还能提高诉讼的效率。
从今年8月起,国家信访局的接访人员中,出现了律师的身影。
律师参与接访,各地本已多有尝试。自去年11月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以来,这一工作迅速推开。
上访人为什么不信任接访人?
马某因和他人发生争执被推倒在地,致颈部受伤。经鉴定其损伤构成轻伤。接到判决书后,马某以“量刑过轻”为由,到检察院请求抗诉。承办人向马某耐心解释该案判决情况不符合抗诉规定,马某及其家属认为检察院袒护被告人、偏向法院……
这是发生在河南省巩义市检察院的一个实例。记者从多名长期从事控申接访工作的检察官那里了解到,上访人不信任办案机关或办案人员,一直是他们接访化访中最头疼的事儿。
对于信访工作遇到的信任难题,接受采访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也深有感触。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戴仲川告诉记者:“信访‘钉子案’迟迟得不到解决,既有办案单位有错不纠的问题,也有客观条件限制执行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当事人对法律不理解、对办案单位不信任的问题。”
上访人的不信任感带来的就是“信访不信法”,具体表现为越级访、进京访以及闹访现象。如何破解上访人对接访机关的信任难题,引入客观中立的第三方参与信访,正在从上到下形成共识。
早在2013年,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便在浙江省内率先引入“第三方”介入开展信访接待,尝试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心理咨询师等其他“第三方”进行整合,构架起系统性的“涉检信访第三方介入机制”。“第三方”通过发挥特有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为上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引导或心理矫正等服务,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戴仲川代表指出,引入“第三方”介入,当事人更主动,程序更公开,过程更透明,办理更专业,处理和解决问题更加客观公正,有助于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律师为什么受欢迎?
记者发现,在各层面广泛推进的引入“第三方”参与信访工作的实践中,律师是最常见的群体。2015年11月,中央政法委还专门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律师可给信访人释法说理,同时帮助信访人依法按程序进行申诉。
为什么律师会成为最多的选择?
“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与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在办案单位与群众之间搭建有效沟通的桥梁。”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检察长周喜玲的说法很有代表性。
客观独立的身份+法律专业人士,使律师更容易获得上访人信任。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指出,律师知法、懂法、谙熟法律,在人民群众眼中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专业人士,在社会上普遍受到尊重,身份易于被接受。
律师的另一优势就是能为上访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引。施杰分析,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不断完善,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政策也层出不穷,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存在很大局限性,特别是针对疑难的涉法问题,解答起来比较吃力。律师介入信访工作,可以利用专业优势提供更到位的法律服务。
代表们还指出,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还有助于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推进诉访分离,是当前信访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律师介入信访工作,有利于将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从各类信访案件中分离出来。”施杰表示。另一方面,多位代表指出,律师的参与,更能发现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错误、瑕疵,也可以倒逼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提高依法办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