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限购 被假离婚撞了一下腰!
“你有限购令,我有离复婚。”曾有人总结民间应对楼市调控政策的“假离婚”。10月10日发生在郑州花园路上的一幕,则将夫妻相约“假离婚”的买房智慧,演绎成了房产易主和妻子失联的悲情戏。[详细]
律师点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法律就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就会发给离婚证确认婚姻关系解除。而所谓的“假离婚”根本就不属于法律性词语,因为协议离婚只需要领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婚姻关系就宣告终结,没有真假之分。社会上普遍关注的“假离婚”现象,其“假”真正意义上是指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非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的感情并未破裂,而是对婚姻登记机关的刻意隐瞒事实。
法帮说法
这一案例充分说明所谓的假离婚是一种自欺欺人行为,虽然能够逃避政策法规享受购房优惠或者转移财产躲避债务,但是这样的假离婚行为蕴含无限的法律风险,这种人财两空的案例就是警钟。在司法实践当中,经常会遇到某些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来法院起诉离婚的事例,这些当事人并非不知晓结婚应该登记的法律规定,而是为了享受不登记带来的种种便利,这其实就是不愿意承担婚姻法规定的义务,例如有些不登记就是要规避计划生育政策,但是这种便利并非免费午餐,当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出现恶化之后,再想到用婚姻法来保护自己权益就为时已晚。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专门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适用于不同的案件。协议离婚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情形,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切离婚关系。如果双方要解除的是事实婚姻,则仅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通过协议进行离婚。
网友评论
@here没有围墙:限购的副作用
@背包客金:带上你的房嫁别人
@balconytalk:这种新闻听听就好了。真实性先存疑。就算是真的,老婆迟早会跑。只不过是换其他方式把钱骗了在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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