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对监外执行有哪些需要纠正的情形?

2016年10月19日17:10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刑事辩护】对监外执行有哪些需要纠正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1)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依法送达监外执行法律文书,没有依法将罪犯交付执行,没有依法告知罪犯权利义务的。

  (2)人民法院收到有关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后,没有依法进行审查、裁定、决定的。

  (3)公安机关没有及时接收监外执行罪犯,对监外执行罪犯没有落实监管责任、监管措施的。

  (4)公安机关对违法的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而没有依法作出处罚或者建议处罚的。

  (5)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应当作出对罪犯收监执行决定而没有作出决定的。

  (6)监狱、看守所应当将罪犯收监执行而没有收监执行的。

  (7)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监外执行罪犯,公安机关没有提请减刑或者提请减刑不当的。

  (8)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监外执行罪犯,人民法院没有裁定减刑或者减刑裁定不当的。

  (9)监外执行罪犯刑期或者考验期满,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履行相关程序的。

  (10)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在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

  (11)监外执行罪犯出现脱管、漏管情况的。

  (12)其他依法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

  相关阅读:

  兰州刑事辩护律师推荐:高付华律师

  兰州刑事辩护律师推荐:高付华律师 手机号码:18219719515 执业证号:16201201020526660 执业机构: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西关什字公交枢纽站南侧佳运律师楼13楼1320室 邮 箱:gao……[更多]

  天水刑事辩护律师推荐:陈建平律师

  天水刑事辩护律师推荐:陈建平律师 手机号码:15193822879 执业证号:16205201010396704 执业机构:甘肃通融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地 址:天水市秦州区长途车站北 邮 箱:1259134955@qq.com 律师简介 陈建平,……[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 2016婚前购房协议书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侦查阶段知识排行榜
侦查阶段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