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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为了“马桶盖,出名全中国”!

2016年10月20日13:47        苏米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为了“马桶盖,出名全中国”!

日前,一个从宁波口岸出境的旅游团在赴日旅游期间,有客人将入住酒店的马桶盖带走。目前,涉事的李先生和陈女士夫妇已就此事公开道歉,并将马桶盖寄回酒店,该酒店也已收到马桶盖。[详细]

律师点评

在此事中,游客自述是以为前一位乘客遗落的于是带走,对于该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在法律上有一个占有的概念,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在本案中,即使该马桶盖果真是上一位游客落下的,那么该马桶盖也应该归于酒店的管理者管理,即该马桶盖的占有由人转移到了酒店管理者身上,第三人无权排除酒店对这个马桶盖的占有状态,而将其据为己有。所以该游客的行为仍侵犯了酒店的权利,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由于案件事实发生在日本,该游客如今仍在日本境内,酒店是否可以对游客进行索赔需要看日本法律的相关规定如何。但若案件发生在我国,我国《侵权责任法》主要是以填补原则要求赔偿,即侵权人的赔偿范围大多以填补被侵权人的损失为限,所以若是马桶盖没有损坏,酒店在马桶盖丢失期间也未被原权利人索赔,则游客只要返还原物即可。

法帮说法

贪小便宜显然是一种穷病。其实贪小便宜这个说法还是太委婉了。在合法边界内尽力争取自己利益,不叫贪小便宜。我们常说的贪小便宜,通常指贪不属于自己的便宜,损人利己,损公肥私。

无论是从道德还是从法律的层面看,拿人财物的行为均不可取,非有事实的教育甚至是必要的惩戒,不可能会长记性。

相关法规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做出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量刑幅度分为以下三种:

  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 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

  三、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网友评论

@走南闯北123:守法和虔诚,是所有公民都必须具备的。一旦失去了这些公民最可宝贵的素质,则随之垮塌的,不仅仅是个体的声誉,还有可能连累其他人背上无妄恶名。

@网友601882305:对于本省人来说,你丢的是某个市的脸。对于别省来说,你丢的是浙江的脸。对于别国来说,你丢的就是中国人的脸。

@走过路过别错过:即便是真事也该拿,国人应该有意识,凡日本的就是中国的!!!日本是欠债国是老赖国,这点要铭记!我们可以对世界任何国家讲仁慈,就是日本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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