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堆放物倒塌致害行为有哪些致害方式?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堆放物致害行为通常是滚落、滑落或者倒塌三种方式致人损害,尽管《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只规定了“倒塌”,但滚落、滑落也应当包含在其中。对堆放物这三种致害方式的理解,滚落是指高处的堆放物滚下;滑落是指高处的堆放物滑下;倒塌是指堆放物全部或者部分倾倒、坍塌。另外,这里的“堆放物”,是指堆放于土地上或者某处的物品,是某一种或者数种物品成堆地放置一处,在物理形态上形成的一个新的共同体。堆放的物品只能是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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