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堆放人的过错如何认定?

2016年10月20日14:29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损害赔偿】堆放人的过错如何认定?

  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要求堆放人有主观过错,这种主观过错,一般是指堆放或者管理不当或缺陷,也可能是使用方法不当,均应以过失方式为之。故意以堆放物致人损害,不构成这种侵权行为,为一般侵权行为,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这种过失的心理状态,是疏忽或者懈怠。其过失的确定形式,采推定方式。凡堆放物品致人损害,首先推定堆放人有过失,认定其未尽注意义务,无须受害人证明。堆放人只有证明自己已尽相当注意,即无过失,才能推翻推定,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另外,堆放物造成损害,如果完全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堆放人应予免责,损害赔偿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如果第三人的过错行为与堆放人的过错行为相结合而发生损害后果,应依各自原因力承担责任。如果堆放物的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当免除堆放人的责任;损害是由双方过错行为造成的,则应依据过失相抵规则处理。

  相关阅读:

  聊城损害赔偿律师推荐:袁志林律师

  聊城损害赔偿律师推荐:袁志林 律师 袁志林律师 手机号码: 13562023538 执业证号: 13715200910934437 执业机构:山东联森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经济仲裁 公司法务 地 址:山东聊城花园北路151号 邮 箱:13562023538@1……[更多]

  聊城损害赔偿律师推荐:邹洪敏律师

  聊城损害赔偿律师推荐: 邹洪敏律师 邹洪敏律师 手机号码: 13863504009 执业证号: 13715201410484271 执业机构: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地 址:2000|0 邮 箱:729050003@qq.com (打电话给我时,一定说明从法……[更多]

  兰州损害赔偿律师推荐:王勇律师

  兰州人身损害律师推荐: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5294158362 执业证号:16201201510557572 执业机构:甘肃英之剑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债权债务 人身损害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民安大厦B塔18楼 邮 箱:5425……[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6继承公证书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侵害人身权知识排行榜
侵害人身权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