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公共道路妨碍通行的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是指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实施该行为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物件损害责任。对此,《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阅读:
兰州损害赔偿律师推荐:王勇律师
兰州人身损害律师推荐:王勇律师 手机号码:15294158362 执业证号:16201201510557572 执业机构:甘肃英之剑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债权债务 人身损害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民安大厦B塔18楼 邮 箱:5425……[更多]
陇南损害赔偿律师推荐:杨植律师
陇南损害赔偿律师推荐:杨植律师 手机号码:18609390688 执业证号:16212200810209704 执业机构:甘肃泾江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地 址:东苑新村三建公司2楼 邮 箱:18609390688@126.com 律师简介 真实姓名:……[更多]
吴忠损害赔偿律师推荐:杨伏华律师
吴忠损害赔偿律师推荐:杨伏华律师 手机号码:15609533917 执业证号:16403201310576725 执业机构:宁夏昊德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地 址:利通区明珠东路特地广场 邮 箱:wanjiali528@163.com 律师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