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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公开举报信只为博君一笑?

2016年10月27日14:14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公开举报信只为博君一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谢先生没有想到,因为一封“投诉举报函”,一夜之间他成了火遍网络的焦点人物。9月11日,谢先生来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的北京华联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因为看到超市销售的旺旺雪饼包装袋正面显著位置用较大字体标着“天天吃旺旺 运气会旺哦”的广告语,便买了一袋单价5元的雪饼。 [详细]  

  律师点评

  在日常生活中,你我都有可能像谢先生那样举报一些我们眼中不公正、不合理的事情。举报受理机关如何回应举报、作出裁定,要依据法律和规则,但不管如何,关键的是举报在程序上得到公正、合理的回应。

  法帮说法

  从旁观者角度出发,嘲笑、调侃谢先生的举动,可能是很多人的反应。习惯于隔岸观火的人,在社会中并不占少数,反倒是“较真”容易被嘲笑。然而,此事不仅显示了举报人保护制度的缺陷,还暴露了信息泄露所造成的恶果。信息泄露不仅在众多网络社交平台体现,教育、医疗、就业领域等也成了敏感信息的“泄露重灾区”。

  相关法规

  《隐私法案》是美国最重要的一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法律。该法案适用于美国公民和在美国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该法案对政府机构应当如何收集个人信息、什么内容的个人信息能够储存、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如何向公众开放及信息主体的权利等都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以此规范联邦政府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平衡隐私权保护与个人信息有利利用之间的紧张关系。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网友评论

  @看霸气的凯美女:吃德芙也没有丝带飘来飘去啊

  @奥巴羊C:说的就好像全家桶够全家吃一样

  @LV先生o:@澎湃新闻 泄露实名举报人信息,细思极恐,望跟踪

  @穆穆11913:支持维权,不然匿名还有什么意义,法律就成了空谈

  @长颈鹿uFo:图片仅供参考/广告创意请勿模仿,有维权意识肯定是好的,但应该是从品质上。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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