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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靠拉票贿选上位,“爬得越高摔得越疼!”

2016年11月02日15:34        苏米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靠拉票贿选上位“爬得越高摔得越疼!”

香港大学校委会研究生代表选举近日曝出“贿选”疑云,竞逐连任的大陆生朱科因在微信群发80元红包“答谢”支持者被竞争对手巫堃泰投诉涉嫌贿赂,尽管校委会目前以“金额微不足道”为由裁定投诉不成立,但仍然遭致许多港生不满,同时也在华人圈引发争议。[详细]

律师点评

“九严禁”严禁拉票贿选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换届过程中,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选举法明确规定,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其当选无效。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决定成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筹备组,于法有据,程序严密。

法帮说法

拉票贿选者之所以胆大妄为,一方面高估了金钱的价值,另一方面是低估了代表的素质,认为金钱无所不能,什么都可以收买。这几起案件当中,并非所有人都被收买,而事发后举报不断,更说明敢于较真者大有人在。

一个个案例表明,靠拉票贿选上位,无论爬多高,上去了一定会跌下来;亵渎神圣的选举权,把选票异化为钞票,收多少都要吐出来。党纪国法不容触犯,以身试法,不会有好结果。最后想说:无论想靠拉票上位还是想靠选票发财的,都别再干傻事了……

  相关法规

  《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
  “5个严禁:
   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管、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17个不准”:
  在严禁拉票贿选方面,要做到“3个不准”。第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第二,不准贿赂代表。第三,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在严禁买官卖官方面,要做到“2个不准”。第一,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第二,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在严禁跑官要管方面,要做到“2个不准”。第一,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第二,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在严禁违规用人方面,要做到“6个不准”。第一,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第二,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第三,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第四,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第五,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六,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在严禁干扰换届方面,要做到“4个不准”。第一,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二,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第三,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第四,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
   第一,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第三,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第四,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网友评论

@韩寒中医:谁给我发个红包 我试试这个功能好不好用

@一怒千惊:莫因恶小而为之!

@欢喜禅师:防微杜渐就应该这样啊。可能只是一个小事,但是量多了就会出问题了。

@详林嫂:在校园中贿选,虽不违国法,但要判有违校规,必须接受处罚,校规上应有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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