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中国消费者协会有何作用?

2016年11月02日16:2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消费维权】中国消费者协会有何作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不同于民间社团的社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虽名为“社会团体”,但却与其他民间社团有着重要的区别。1998年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这种“社会团体”实际上是一种为特定会员服务的组织,消费者协会与其有着重要的不同:(一)中国消费者协会不是消费者自发组成,而是由国家工商、技监、商检等政府部门发起、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二)中国消费者协会不是为特定的会员服务的,而是为国内不特定的广大消费者服务的;(三)中国消费者协会实行的不是会员制,而是单位理事制,既没有会员费,也没有来自理事单位的经费支持。理事成员大多来自政府部门,体现着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保护的意志。(四)从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的初衷看,当时六位副总理批的是“中国保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的名称,也不是民间社团的概念。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一如既往地依法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反映消费者的呼声,依靠消费者的力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一如既往继续地加强与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合作,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健康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相关阅读:

  【消费维权】网购产品有问题时应该如何维权?

  【消费维权】网购产品有问题时应该如何维权? 网购的维权一定要收集交易证据,交易时的聊天记录、邮件、交易图片的截图,包括发票、还有当时网站的宣传页都应该保存下来,对于今后维权举证有关键作用。虽然网上购物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但是也可以参考:《……[更多]

  网络食品新规下执照造假翻新:百度等商家蒙蔽消费者

  网络食品新规下执照造假翻新:百度等商家蒙蔽消费者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对网络订餐平台开展巡查和专项整治。10月1日实施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与新食品安全法呼应,对网络食品交易各方法律责任和义务进行了严格规定。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对网……[更多]

  沈阳消费维权律师推荐:石卫军律师

  沈阳消费维权律师 推荐: 石卫军 律师 石卫军律师 手机号码: 13998236028 执业证号: 12101199110725230 执业机构: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地 址:11500|11510 邮 箱:117189554@qq.com 石卫军简介 一……[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赠与协议可以撤销吗?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购物消费纠纷知识排行榜
购物消费纠纷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