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有哪些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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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婚姻家庭律师推荐:普锐律师
红河婚姻家庭律师推荐:普锐律师 手机号码:15987791350 执业证号:15325201210490264 执业机构:云南法砝码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损害赔偿 公司法务 地 址:红河市一行南路1号8幢 邮 箱:wwwpr163@163.com 律师简介 普锐律师,本……[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