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竞业协议的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2016年11月04日16:05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劳动纠纷】竞业协议的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竞业限制是一种对员工的义务。在竞业限制期内,员工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有以下几个特点:

  ()竞业限制期必须是员工离职后开始计算,这里的离职包括员工自己辞职,也包括因各类原因公司辞退员工。

  ()竞业限制期最长不能超过2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期内公司必须按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员工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的竞业限制期限、经济补偿金额、违约金额都需要双方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所以,你的问题很清楚,竞业限制的补偿必须按照你和公司的约定来计算,不能将其他名目的钱计算入内。如果没有约定,则双方可以在离职时补充约定。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合理确定。

  更重要的一点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公司必须按月支付给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而不是一次性支付。所以你们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关于竞业限制的实施范围,依法应当是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以及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所谓的本单位,是指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公司。即使你所在的公司是集团中的某一家公司,也不能将全部集团的业务作为竞业限制范围。所以,简单分析,你只是不能去做橡胶生意的公司罢了。当然,如果需要获得准确的判断结果,需要调取你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才能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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