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女职工在怀孕期应享受哪些待遇?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阅读:
【劳动纠纷】哪些少年儿童不属童工的范畴?
【劳动纠纷】哪些少年儿童不属童工的范畴 ? 除国家规定的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允许招用的未满 16 周岁的少年、儿童外,下列未满 16 周岁的少年、儿童也不属于童工范畴: (1) 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的 ; (2) 利用寒暑假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更多]
【劳动纠纷】招收未成年工要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纠纷】招收未成年工要办理哪些手续 ? 劳动部门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更多]
【劳动纠纷】如何支付怀孕女职工工资?
【劳动纠纷】如何支付怀孕女职工工资 ? 1 、工资和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不妨由企业不足。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企业照发原工资。各地的计算标准和项目略有不……[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