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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未成年犯罪预防需“及时”!

2016年11月09日10:20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未成年犯罪预防需“及时”!

  

  近日,桂林市公安局灵川县局八里街派出所闻警即动、快速反应,及时破获了一起抢劫案,当场抓获两名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消除了社会影响,维护了辖区治安秩序稳定。

  10 月 29 日下午 14 时许,八里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陆某报警称,在八里街某网吧内有人以胁迫暴力手段向其索要钱财,并将他人砍伤。接到报案后,该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带领民警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当机立断,立即上前将一名手持斧头的年轻男子制服,同时将另一名嫌疑男子控制,随即将二人带回所里做进一步调查。案发现场是一片狼藉,地上血迹斑斑。 [详细]

  律师点评

  现在独生子女较多,有些家庭对子女溺爱纵容,百依百顺,放任自流,助长了小孩的任性,放荡不羁,娇宠和溺爱容易造成未成年人心理发展上的扭曲,形成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如自私、任性、骄横、懒惰、粗暴、贪婪等,同时又缺乏独立生活能力,造成适应社会困难,长期娇宠、溺爱还会形成未成年人极端的“自我中心”意识,凡是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不罢休。家长之间对子女教育态度不一致,一方严厉,一方袒护的做法也不利于孩子良好性格的养成。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有的家长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他们自己有着各种不良的嗜好或忙于发家致富,无暇兼顾子女,使这些子女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来往而学坏,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帮说法

  经济的发展促使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潜滋暗长了一些腐朽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不良的社会风气使青少年中个人主义,自私自利倾向日益得到强化,进一步毒化了社会风气,反过来又影响了青少年的不良心理,增加了犯罪发生的可能性。青少年已处于世界观的形成时期,面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的盛行缺乏抵御能力,这就使得某些青少年的价值取向发生重大偏差。

  相关法规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 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未成年人身份比较特殊,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故意杀人行为也有特别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故意杀人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杀人的,也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故意杀人不会判死刑。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你描述的情况,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成年人犯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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