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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法】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

2016年11月10日11:45        苏米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每日一法】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

  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广,支持各地差别化探索,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医保经办管理体制、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全力取得突破。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8月30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施工高峰期,是落实改革任务的攻坚期,抓谋划、抓统筹、抓落实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更加注重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更加有针对性解决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的矛盾和问题,强化基础支撑,注重系统集成,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督察落实,不断提高改革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坚定不移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前进。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改革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勇于探索创新的先进典型,形成了一批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广,支持各地差别化探索,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医保经办管理体制、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全力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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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宗旨,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力量办医,着力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努力在建立更加公平、更加高效、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所有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资金保障体系、药品安全供应体系、行业监督执法体系,形成五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强化卫生保健机构的公益属性,落实各种医疗实体的社会责任,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明显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医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整体联动,统筹推进。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探索创新,重点突破。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给予市、县充分自主权,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构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完善资源配置标准,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衔接互补、运行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科学界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诊疗病种范围,明确出入院、双向转诊标准和对应的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模式。鼓励各地进一步扩大分级诊疗试点。2017年,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推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鼓励医院之间自由组合,建设松散式、紧密式、集团式等各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完善激励约束制度,深化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加快建设多种形式的远程诊疗系统。

  (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投入,重点支持人才培养引进、设施设备改善。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每个街道或按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村卫生室服务体系,原则上按每2000-4000人的农村服务人口设置1所卫生室,每所卫生室配有2-4名取得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实现卫生服务农村居民全覆盖。深化和巩固乡村一体化管理,鼓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或领办村卫生室。

  (四)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优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医生队伍。全面推广网络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推进社区综合健康管理。力争到2020年,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多种形式,创设新兴医疗机构,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优质便捷医疗服务。制定医疗服务发展规划,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2张医院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预留空间。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在水、电、气、热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同价标准。依法落实银行授信、抵押担保、债务融资、税收优惠等各项扶持政策。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具体数量和地点的限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多种形式,支持民办医院健康发展。鼓励公立医疗机构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向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派出管理、技术团队,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提高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到2020年,社会力量独立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5%以上。

  (六)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扩大中医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半径。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探索中医分级诊疗模式,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人群覆盖率。打造中医优势病种治疗体系。增选试点病种,扩大试点范围,持续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推进中药产业转型升级。

  (七)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强化医学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大医院人才载体平台建设。深入实施泰山学者等重点人才工程,加强领军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以及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全面提升医疗卫生领域各类人才能力和水平。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称管理制度。

  (八)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逐步推进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对接,构建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信息化管理新模式。力争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省的一体化医疗卫生信息网络。探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积极发展规范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建立区域医疗预约诊疗平台,逐步实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互联互通。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支撑体系,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

  三、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5年,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和纳入国家试点的东营市、潍坊市、威海市的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启动综合改革工作。2016年上半年,全面启动所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属公立医院随所在市的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推进。

  (二)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多种运营模式。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国有资产和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在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方面加强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以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采取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进行改制重组。

  (三)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坚持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行业监管者、部分机构出资人的职责,以及公立医院作为独立事业法人的自主运营权。各市、县(市、区)要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协调解决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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