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顾客在KTV摔伤能否要求赔偿?

2016年11月11日14:17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消费维权】顾客在KTV摔伤能否要求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KTV作为娱乐场所,对前往消费的顾客应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首先,KTV洗手间刚打扫过,地面可能较为湿滑,此时,应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以提醒顾客注意安全,未进行安全提示的,应认为KTV存在一定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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