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如何进行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规定:“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如果没有履行土地现状调查以及没有让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土地状况的,批地机关是不会批准用地的。而现实中确是,很多农民自己根本没有签字确认自己的土地状况,而在国土部门上报的征地材料中确有农民签字确认的材料,大部分是村干部和他人代签,弄虚作假欺骗批地机关。批地机关在审查批地时,一般进行的是书面审查,而不是亲自向被征地的农民核实。这就造成被征地的农民没有签字确认,土地依然被批准征收的情况出现。被征地的农户发现这一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阅读:
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
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补偿有哪些 ? 征用土地与拆迁安置,都要对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或者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给予法定事项的补偿。 ( 一 ) 征用土地补偿。征用土地补偿是由用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土地被征用人支付的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更多]
拆迁安置的方式以及对象有哪些?
拆迁安置的方式以及对象有哪些 ? 一、拆迁安置的方式 针对拆迁实践中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追求高额利润,为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差,甚至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情况,《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 28 条……[更多]
沈阳拆迁安置律师推荐:石卫军律师
沈阳拆迁安置律师 推荐: 石卫军 律师 石卫军律师 手机号码: 13998236028 执业证号: 12101199110725230 执业机构: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地 址:11500|11510 邮 箱:117189554@qq.com 石卫军简介 一……[更多]